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7年上海市普通
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各區教育局,後方基地教育處,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的部署安排,為做好2017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積極穩妥地落實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改革,我委製定了《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見附件🐐,以下簡稱《工作辦法》)🚣🏼。其中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工作🧖🏻♂️,市教育考試院已公布《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6️⃣。現將《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遵照執行,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做好2017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
附件: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上 海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製定與核定發布
(一)招生章程的製定
本市各普通高等學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合理製定本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本市試行向在滬招生院校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高等學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相應辦法。
(二)招生章程的核定發布
1.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應於2017年4月7日之前💁🏽,填寫《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定備案表(正副表)》(見附表1),報市教委。
2.市教委於2017年4月中旬之前🥑,完成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備案工作🥏。
3.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應按照教育部《關於啟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的通知》要求🧑🏿🚒,及時將經市教委核定備案的本校招生章程(核定備案表的正表部分)上傳至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即“陽光高考”平臺),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4.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應合理合規、真實準確地開展招生章程及有關內容的宣傳,學校法定代表人須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市教委將適時對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執行和招生宣傳情況進行督察🫄🏽。
二、考生報名與考試
(一)報名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報名工作有關安排,本市考生此前已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53號)規定🚫🧜🏿♂️,完成了報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況,考生可於2017年5月16日之前🐅,填妥《區教育局特殊情況考生申請表》,報市教委審批✊🏿👰♀️。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及有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招生考試管理規定💆🏻♀️,服從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管理🧕🏻。
(二)考試類別與科目
1.本科
2017年報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均為150分,不分文理,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外語(含聽力和聽說測試)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另外一次考試已安排在1月份進行,考生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選考科目,每門滿分均為70分。
2.高職(專科)
2017年僅報考高職(專科)的考生🍿,只需參加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考試。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每門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450分🥯。外語(含聽力和聽說測試)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另外一次考試已安排在1月份進行,考生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三、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
本市2017年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辦法詳見《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鼓勵上海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
四➙、殘疾人招錄政策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2017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嚴格按照附表2所列項目及要求執行。各有關單位、部門及學校必須高度重視𓀇,落實陽光公示👩🏽⚖️,強化評審程序,嚴格規範上報、公示時間以及相關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招生宣傳與服務
各普通高等學校、各區教育部門要加強信息宣傳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政策解讀,開展咨詢服務🙇♀️。招生錄取期間🦸🏻♀️🏊🏽,市教育考試院和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向社會摩鑫娱乐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市教育考試院應細化填報誌願和投檔錄取實施方案,完善並強化填報誌願和投檔錄取的系統測試和模擬演練。各普通高等學校、各區教育部門和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分層分類開展培訓,做到“培訓全覆蓋🪒、內容無盲區👨🏼🚀、對象無死角”,指導考生合理填報高考誌願👈,提高考生誌願滿足率。
(二)做好考務組織與安全保障
要著力完善考務管理製度💔,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和監控,強化考場管理和考場環境保障。加大考場巡視力度,通過視頻監控🙌、實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管♡,確保考場紀律嚴明有序,及時🐼🪆、妥善處理考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要著力加強信息安全防護🔠。重點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及安全監測,對考生的報名信息、成績信息🚛、誌願填報數據🛕🧑🏿⚕️、投檔錄取信息等進行嚴格保密🍎。切實做好考試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
(三)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經核定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和各區教育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資格或身份的聯合審查,防範和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公示後方可予以確認🔂。
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體育部門的協作,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相關賽事組織及獲獎證書🔴、等級證書的管理工作,加強相關工作程序摩鑫娱乐和結果公示。要加強與民族、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嚴格執行民族成份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製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範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規範和完善摩鑫平台的程序與要求👷♂️,健全與完善國家🤽🏿➜、市級、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學四級摩鑫平台製度,全面落實招生信息十摩鑫娱乐要求。
(四)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嚴肅查處加分資格審查與資格身份造假行為💲。對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查🐸、公示中發現或接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依照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將會同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
嚴肅查處考試與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針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刑法修正案(九)》等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針對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配套服務保障
本辦法有關條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與招生計劃等內容,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或政策外,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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