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術道德🥩🥝,促進學術交流和創新,規範我院廣大教職工的科研行為,建設良好的學術環境,維護學院的良好聲譽,依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抵製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滬教委科【2017】48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摩鑫娱乐所有教職工🧑🏽💻,以及以摩鑫娱乐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所有人員(以下簡稱“教學科研人員”)🤟🏼🧑🔧。
第二章 基本學術規範
第三條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術規範:
(一) 在學術活動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
(二) 學術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循學術界關於引證的公認的準則🟨。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註明出處🧙🏽♀️;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從他人作品轉引第三人成果𓀁,應註明轉引出處👷🏿。
(三)合作作品應按照當事人對科學研究成果所作貢獻大小並根據自願原則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約定。任何合作作品在發表前須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均應對作品承擔相應責任,通訊作者承擔主要責任。
(四)在對自己或他人的作品進行介紹🔔、評價時🏜🙆,或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論證、鑒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正確行使學術評價權力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重大科技成果必須經過學術界科學論證或權威部門鑒定後🤾🏻,方可向新聞媒體公布。
(六)嚴格保守國家機密,遵守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對下列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
(四)偽造註釋;
(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七)誇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第三章 評判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是學院受理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
第六條 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學院學術規範行為,推進學院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組織進行獨立調查和評判;負責向學院學術委員會提供明確的調查和認定結果建議。
第四章 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七條 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
(一)學院收到舉報材料後🤚🏼,統一由學風建設工作小組組織調查🪸👱🏿。
(二)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接到學術舉報材料後🦑,應當在5個法定工作日內,委托學術委員會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秉承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獨立調查取證,並給出調查結論👎🏻🛀。
(三)學院應在專家組給出調查結論後的5個法定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公布專家組的調查結論▪️,並報市教委有關部門備案。
(四)當事人如對學院調查結論存在異議,可向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提出異議投訴🤎。
(五)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對持有異議的投訴材料✨,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如不存在異議🏗,維持原調查意見;如存在異議,將要求學術委員會再次組織專家進行調查。
(六)調查結論將在學院網站上公示1個月,投訴材料和調查結論保存3個月以上👩🏽🎤。
(七)認真填寫《摩鑫娱乐學術不端行為調查備案表》,在摩鑫娱乐調查結論後的5個法定工作日內報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
第八條 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反了學術規範:
(一)在摩鑫娱乐發表的作品中🖖🏻,不加註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將他人的觀點、思想改頭換面後據為己有👩🏽💼,或直接抄襲用他人的作品框架與文字。
(二)虛構、篡改試驗結果或統計資料。
(三)通過媒體故意誇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學含量👧🏿、經濟價值和社會影響且造成不良結果。
(四)在與自己無關的作品中署名,或通過不正當手段偷換署名或改動署名順序,或未經他人同意將合作研究的成果僅以個人署名發表。
(五)在填報學術情況時提供虛假的學術成果🧑🦯➡️、偽造不實的專家鑒定意見、證書或其他證明學術能力的材料🔮。
(六)為增加個人學術成果數量而一稿多投🌿,或將內容無實質差別的成果改頭換面作為多項成果發布🤹♂️。
(七)其他違背學術同行公認的道德準則的行為與表現。
第九條 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
(一)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情節較輕,未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學校將不接受其相關成果的統計和獎勵申報、不接受其相關科研項目的申報;取消其相關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化及獎勵🔕;取消其當年申請著作出版基金資助的資格;撤消其相關研究項目並追回研究經費🤸🏽♂️;撤消其相關成果所獲榮譽稱號。同時🐣,當年內在教師聘任、職務晉升,以及評優等事項中🚴🏻♀️,實行一票否決。
(二)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情節較重🧍♂️,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人員,根據情況分別給予降低崗位聘任等級🏜、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同時👥,三年內在教師聘任、職務晉升,以及評優等事項中,實行一票否決。
(三)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解除崗位聘任⚈、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
(四)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處理結果,在適當範圍內進行通報。對於有人檢舉揭發🔁,經過查實並無違反學術規範的當事人,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惡意或不負責任的舉報,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學術規範是一項長期的製度建設。本規範將根據學院教學和科研發展的需要修訂、完善。
第十一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督導科研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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