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21-10-27 16:59:13 作者: 來源: 瀏覽量🛕👨🏼🦲:36
關於本市貫徹落實《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若幹問題的通知
滬價費(2005)029號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範民辦學校的收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製定的《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本市貫徹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標準按照補償教育成本的原則並適當考慮合理回報的因素製定👨。同時應綜合考慮辦學質量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三、 民辦學校學生退轉學,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退還學生一定費用👩🏻🦼。原則上,按學期計算,上課時間不滿三分之一的👵🏿,退還學費👳♂️、住宿費三分之二;上課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學費、住宿費不予退還。
四、 普通高校試辦的民辦獨立學院收費管理依照執行。
五、 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本市民辦高校收費工作若幹規定的通知》(滬價費[2004]035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印發<上海市民辦中小學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滬教委財[2003]88號🥑、滬財預[2003]91號🤹🪛、滬價費[2003]57號)即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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